第1章

书名:三次打死我,还要毁我清白?  |  作者:星星闯关东  |  更新:2026-03-10
我叫白骨精。
不对,这不是我的名字。这是我死之后,别人给我起的名字。
我活着的时候,叫阿莲。
那是我娘给我起的名字。她说,莲花生在淤泥里,却能开出最干净的花。她希望我这一生,不管遇到什么,都能干干净净地活下去。
我娘死得早。她没能看见我长大。
后来我被人**,抛尸荒野。我的血肉被野狗啃食,我的骨头在日晒雨淋中变白,我的怨气在山野间凝聚,三年不散。
我不知道过了多久。一年?十年?一百年?
等我再次醒来的时候,我已经不是人了。
我是一具白骨。一具能走、能看、能想的白骨。
别人叫我白骨精。
我不喜欢这个名字,可我没办法。没人问我叫什么。
我修炼了几百年,终于有了人形。我想找个人少的地方,安静地过完这辈子。我没害过人,没吃过人,连鸡都没杀过。
可那天,师徒四人来了。
那个毛脸雷公嘴的和尚,二话不说,一棒打死了我。
我死了。又活了。他又打死了我。
我死了。又活了。他又打死了我。
三次。
我死过三次。
可这还不是最过分的。最过分的是,他们把我的名字写进书里,写进戏里,写进所有人的心里——说我是“作恶多端的白骨精”,说我想吃唐僧肉,说我死有余辜。
我什么都没做。
我只是想活着。
五百年后,我把他们告上了天庭法庭。
第一章 一纸诉状,三界震动
天历五千***,六月初六,天庭**收到了一封诉状。
原告:白骨精(自述原名阿莲,籍贯**岭,身份:妖怪)
被告:唐僧、孙悟空、猪八戒、沙和尚(取经团队四人)
案由:侵犯名誉权、过失致人死亡(三次)、恶意诽谤
主审法官还是**——自从他审了嫦娥的案子,口碑爆棚,天庭**专门给他设了个常驻席位。
他翻开诉状,眉头皱了起来。
白骨精?那个被孙悟空打了三次的妖怪?
他记得这个故事。取经路上,白骨精三次变化,三次被识破,最后被孙悟空一棒打死。这件事被写进《西游记》,传遍三界,白骨精成了“狡猾狠毒”的代名词。
可现在,她告孙悟空?
**敲了敲法槌。
“传原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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